民用枪持枪证(单位作用)核发
办理机构:省、市、县公安机关三级审批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8:30至18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办理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办理程序:
一、申请
(一)申请方式:申办单位到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。
(二)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:
1、本单位介绍信;
2、国家体育总局和公安部同意调拨射击运动枪支的计划;
2、填写规范的《民用持枪证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。
二、受理及审核
申请《民用枪持枪证(单位作用)》的人员,填写《民用持枪证申请审批表》,由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。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并审查,市级公安机关审核合格后,报省公安厅审批、发证。
三、工作时限
1、县级时限:5个工作日
2、市级时限:3个工作日
3、省级时限:2个工作日
四、收费标准及依据:本项许可不收费
五、办理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